7月1日,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,为营造整洁、有序、安全的城市市容环境,目前淮北市发出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范围内悬挂广告条幅标语的通知》,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、提升城市品位、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

通知要求,在市区范围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在各种建筑物、构筑物外立面(含面向户外的室内玻璃窗)、树木、交通设施、围墙、立交桥体、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悬挂各类公益及商业广告条幅标语。因特殊原因确需悬挂的(仅指公益宣传),须经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悬挂。对发现擅自悬挂广告条幅标语的行为,依法依规对单位或当事人予以处罚。

通知指出,市、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公益广告发布相关规定,科学调配、统筹协调,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益宣传发布工作。确因工作需要宣传的,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、新闻媒体、电子屏幕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或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栏、信息发布栏等固定广告载体进行宣传;使用展板、展牌开展公益宣传活动的,活动结束时应当及时将展板撤走。(记者 朱冬 通讯员 闻集)

推荐内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