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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日报讯 (见习记者/张紫微 记者/黄鹤林)8月12日,《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》发布,系全国第二个对无障碍城市建设进行立法的地方法规。条例不仅提升残障人士出行便利性,还辐射老年人、儿童、孕妇等人群,让不同群体成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使用者、体验者和受益者。

无障碍城市建设,是指制定制度规则,规划、设计、改造和管理城市,为残疾人和老年人、伤病患者、孕妇、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出行、交流信息、享受公共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。

今年起,珠海新增的公交车均将采用低入口或低地板车身结构,便于残障人士或老人出行。同时,珠海还将在重要公交站设置盲文站牌,增加无障碍公交车特殊电子标记;增设无障碍功能的出租汽车;督促机场、客运汽车站、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,为残疾人、老年人等群体设置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等。

此前,珠海的公园、商场等公共空间,在建设时未考虑到与既有道路无障碍设施的有效衔接。条例对此明确规定,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投入使用,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。已建成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衔接应由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进行改造。

无障碍建设是公共利益属性,不是少数人和多数人的问题,而是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。为此,条例还拓展了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,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反无障碍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为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

与此同时,条例还对残疾人携带服务犬的需求给予保障,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。

珠海与澳门“一衣带水”,为保障珠澳通关人士的无障碍需求,条例规定珠海要在珠澳通关口岸设立无障碍出入口、无障碍升降机、无障碍洗手间、专门残障人士快速通道等设施,配备轮椅等助残设施,并提供免费租借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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