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亳州市印发《亳州市农村“一户多宅”中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办法》,进一步完善了亳州市城乡自建房监管处置机制,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,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处置提供依据,加快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进度。

本办法分为五章,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处置原则、处置措施及法律责任,对农村自建房尤其是“一户多宅”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的处置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处置措施,如对于鉴定等级为D级的“一户多宅”中的老旧房屋,乡镇人民政府应要求房屋所有人(使用人)立即搬离危房,并动员其拆除危房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“人不进危房,危房不进人”。

目前,亳州市正在拟定《亳州市城区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》,待文件正式印发后将初步完善我市城乡自建房长效监管机制,加快危险房屋的处置进度,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(记者 刘景侠 通讯员 赵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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