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相关资料图)

南方网讯 (记者/陈伟峰)8月17日,广州市南沙区举办“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南沙外经贸政策”主题新闻发布会,正式发布支持南沙外经贸的系列政策,介绍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。

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,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,提出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南沙区全域推行,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,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。这标志着《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》(下称《南沙方案》)提出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实施,这也是《南沙方案》首个落地的重大政策。

发布会现场(南沙区委宣传部供图)

据介绍,这次在南沙落地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,相比以往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,主要有3个特点:一是范围更广,这次优惠对象覆盖全体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;二是严格对标,对在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,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;对在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,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。也就是所谓的“港人港税”“澳人澳税”;三是路径清晰,下一步,南沙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,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、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,进一步明确来源于南沙所得的界定办法、享受优惠的身份条件、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,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居民申报办理。

南沙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魏敏表示,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《南沙方案》的重要组成,是南沙乃至广州市吸引港澳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重要抓手,对于南沙携手港澳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、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、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、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、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,必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。

发布会上,南沙区财政局副局长陶文胜表示,目前已成立落实南沙方案的财税政策支持专项小组,建立跨部门协商工作机制。下一步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,力保个税政策落实落地落好,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。

推荐内容